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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3 点击数:
环评被指出是挡住污染的“第一道防线”,但《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止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等。生态环境部2月13日回应,中止环评机构资质许可并非是放开监管,向宁夏等四省收押环评机构问题线索,获释了严管信号。环评机构不存在违规弄虚作假等情况本次收押牵涉到的环评机构共计四家,分别是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迈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收押的问题线索大部分是生态环境部在的组织对环评文件展开技术审核时找到的,主要问题是环评机构在编成环评文件过程中,因涉嫌违背国家有关环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编成的环评文件不存在相当严重质量问题,也有部分环评机构为应付检查,弄虚作假,改动多份环评文件等。生态环境部回应,向宁夏、内蒙古、黑龙江、河南等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收押部分环评机构问题线索,并拒绝涉及部门依法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对不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惩处,涉嫌犯罪的收押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刑事责任。监管焦点从“事前”并转到“事中事后”《环境影响评价法》于2018年12月29日发布实施,其中,中止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
生态环境部指出,已实施多年的建设项目环评资质管理对确保环评文件编成质量、有效地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毁坏、增强环评制度效力充分发挥了最重要起到,培育了不具备一定自我调节能力的环评市场。在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新形势下,随着环评技术校核等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更加大,监管焦点也从“事前”并转到“事中事后”。
改动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仍然强迫拒绝由具备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格),规定建设单位既可委托技术单位为其编成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格),如自身不具备适当技术能力也可自行编成,不利于唤起市场活力,通过更加充份的市场竞争提高环评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不利于减低企业开销,前进实体经济发展。增强法律责任实行单位和人员“双罚制”生态环境部特别强调,环评资质中止并非意味著环评管理放开了,忽略,《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责任作出了更加严苛规定,彰显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更加强有力的监管武器。
如大幅度增强法律责任,实行单位和人员“双罚制”。环评文件不存在相当严重质量问题的,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至二百万元罚款,对其涉及责任人员处五万至二十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罚款额度由1―3倍提升到3―5倍,并充公违法扣除,情节严重的禁令从业;对编成人员实行五年内禁令从业等惩处,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责任刑事责任,并终生禁令从业等。细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格)不存在“相当严重质量问题”的明确情形,标准更加具体,不利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强化监管等。
生态环境部说,本次收押环评机构问题线索,获释了具体信号,即环评法改动后环评管理不仅没放开,对环评行业的规范管理工作将更进一步强化,对环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法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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